来源 :中国证券报2021-12-30
新日恒力12月3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德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商请贵司回购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函》,因其业务发展的需要及资金回笼的考虑,拟提前终止《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经双方沟通决定拟终止履行《投资协议》并签署《恒力新材投资协议书之终止协议》《股权转让<转回>合同》。
根据《恒力新材投资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约定,公司偿还德运新材在恒力新材的投资款项4.9亿元及2019年10月17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的利息6446.79万元,上述两项款项合计金额为5.54亿元。
公告显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恒力新材49%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恒力新材49%股权以及其在《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书》项下承担及享有的相关权利及义务全部转让给德运新材,且德运新材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承接《增资协议》项下原由顺亿资产承担及享有的相关权利及义务。2019年10月15日,公司与德运新材、恒力新材签订了《投资协议》。恒力新材分别于2019年10月17日、10月21日收到德运新材支付的2.9亿元、2亿元,共计4.9亿元实缴资本金。
新日恒力表示,公司自收到德运新材对恒力新材实缴资本金之日起将其列示在长期应付款科目持续至今,年报附注中详细披露。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方德运新材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同为山西中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中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中能铜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均为3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