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1-06-08
观点地产网讯:6月7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根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诉案件受理费50.28万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近日,香江控股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廊坊市中院就公司诉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国兴环球反诉本公司合同纠纷议案做出一审判决。
2020年5月25日,香江控股就合同纠纷将国兴环球起诉至廊坊市中院,涉及金额人民币9219.45万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2020年12月,公司收到廊坊市中院通知,国兴环球提出民事反诉,涉及人民币7123.06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
而于近日,香江控股收到廊坊市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包括驳回原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其中,上述诉案件受理费50.28万元,由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9.90万元,由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关于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方面,香江控股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8993.73万元。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宣布,就香河家具产业园项目对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资1.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