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3-02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30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2〕5号
时间:2022年3月2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2〕5号(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30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2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