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2-02-09
2月9日消息,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被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吉0193执648号,执行标的为122.08万元,立案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长春一东成立于1998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高汝森,注册资本为1.4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制造汽车离合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该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54.59%。该公司有6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长春一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一东四环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等。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38起,其中23.68%为被告,52.63%的案件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有被执行人记录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