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8-13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我局向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了《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简称《决定》),责令你公司对《决定》中有关事项进行改正,并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2021年7月13日,你公司出具《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情况的说明》,但整改说明与《决定》要求不符。据此,我局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宁夏证监局关于要求继续补充提供整改报告的函》,但你公司提交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的回复》仍与《决定》相关要求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简称《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检查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开说明。你公司应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的意见。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夏证监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