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首只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出现了!
3月2日晚间,*ST新亿发布公告称,近日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调整后,公司2018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来源:上交所
当晚,上交所向*ST新亿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和拟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3月3日开盘起停牌。上交所表示,*ST新亿2018年-2020年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则,上交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悉,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财务造假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封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了*ST新亿将强制退市的最终命运。
3月2日晚间,*ST新亿发布公告称,近日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新亿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两项违法事实。
虚假记载方面,*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公司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
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而2020年,*ST新亿仅实现营收345.87万元,这意味着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ST新亿便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时,*ST新亿已在公告中表示,可能触及营业收入3年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此后,*ST新亿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月26日,公司已披露十八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相关规则,*ST新亿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开始停牌,因公司未发布申请停牌的公告,于是上交所对*ST 新亿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后续该所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尚未退出的投资者
还有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
公开资料显示,多年以来,*ST新亿主营业务空壳化、公司治理混乱,违法违规事项频繁发生。
例如,公司历年年报的审计意见均为保留意见等非标准意见,会计师对于公司收入真实性、关联方资金占用、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均提出质疑。2015年以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次,被上交所纪律处分5次,违规事项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重大债务、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均存在未披露情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已被市场禁入,塔城公安局对*ST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已立案侦查。
记者翻阅公司前期公告发现,上交所对*ST新亿长期高度关注,频繁发函问询公司。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上交所向公司发出约50封问询函,其中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约10封,多次向市场提示公司业务真实性及资金往来存在重大风险。
面对基本面混乱的*ST新亿,投资者也早就用脚投票。自2021年10月22日以来,*ST新亿股价已累计下跌52.09%。截至3月2日收盘,A股两市股价最低的便是*ST新亿,最新收盘价为1.03元/股(除去停牌个股)。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ST新亿股东总户数为24087户。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摘牌前有退出需求的投资者,规则给予了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期满将正式摘牌退市。
打击财务造假进行时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这次对于*ST新亿的行政处罚,再次彰显证监会对打击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某资深市场专家称,早在2018年11月,沪深交易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而后在2020年的退市制度改革中,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新增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重大违法退市规则体系日趋成熟,对打击财务造假的信号已非常明显。
“在此背景下,*ST新亿却依然顶风作案,企图通过构造贸易、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做大营业收入,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上述财务造假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建议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上述专家表示。
在业内看来,*ST新亿将被交易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充分说明监管部门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的决心,坚定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监管态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了“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