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45.SH,以下简称“*ST新亿”)成虎年A股市场上首只强制退市股。
3月2日,*ST新亿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2018至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明确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
同日,上交所所向*ST新亿下发股票停牌及终止上市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后者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义务,并就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此前,*ST新亿曾18次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股价一度跌破1元;证监会还对*ST新亿及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被执行强制退市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新亿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
经查明,*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虚增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572.36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5.13%;虚增利润总额7924.82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53.78%。
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并于2019年由盈转亏,其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ST新亿与阿信商贸签订铁精矿销售合同,又与思北投资签订铁精矿采购合同,并据此确认了1338.54万元营业收入。而阿信商贸实控人与思北投资的股东均为*ST新亿实控人黄伟的好友贺某。
2019年,*ST新亿再度与阿信商贸与思北投资签订销售合同,虚增营业收入212.66万元。此外,*ST新亿还于当年通过孙公司鼎盛源在实际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确认物业服务成本、也未实际获取现金流入的情况下,确认物业管理收入229.7万元。
2020年审计期间,*ST新亿与相关方倒签租金抵账协议。在相关方实际未租赁房产,也未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金,相关债务未抵消的情况下,*ST新亿虚增营业收入130万元。
综上,*ST新亿在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仅345.87万元。根据相关规定,*ST新亿2018年-2020年连续3年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已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ST新亿同时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2020年5月24日,韩真源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喀什市开源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协议》(下称《调整开发协议》),约定对喀什开源市场进行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发。协议涉及的喀什开源市场资产总额为8.0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2.36%。
根据《调整开发协议》,如果韩真源2020年8月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如韩真源原产权证书办理了抵押手续,应该在2020年7月20日内办理解抵押手续,而*ST新亿未就该事项及时披露。
审计报告之疑
经济观察报记者梳理*ST新亿多份年报发现,其年报审计意见均为保留意见等非标准意见,会计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关联方资金占用、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提出质疑。
2015年以来,*ST新亿及相关责任人曾多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上交所纪律处分。违规事项涉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报等定期报告,重大债务、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均存在未披露情形等。
此前,*ST新亿2018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随后,*ST新亿聘请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审计机构,后者为其2019年、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前,证监会发言人曾就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多家*ST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表示,证监会关注到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承接了*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后,又陆续承接*ST金洲、*ST斯太等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2020年下半年,证监会针对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已对*ST新亿及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末,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官网就*ST新亿审计报告处理情况发布公开信,就证监会处罚提出异议。
证监会通报显示,据悉,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明知*ST新亿年报审计业务已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拒接”的情况下,与*ST新亿签订协议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并要求如果发生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ST新亿应予补偿。最终,证监会对堂堂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没一罚六”的行政处罚,相关主体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还表示,一贯欢迎有意愿、特别是有能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证券服务业务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执业风险大、违法成本高等特点,需要具备较高专业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胜任。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前,要全面、深入了解资本市场法律、监管、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情况,充分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审慎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证监会强化退市监管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2022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相应的发布了配套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挂牌要求与挂牌后的主要制度安排,解散、清算、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退市公司不得进入退市板块,以及投资者门槛等。
事实上,早在2018年11月,沪深交易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四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现行制度下,投资者有诸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二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三是即使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如果是早前买入,根据证监会处罚结论可以索赔。同时,应该尽快索赔,时效会很快过去。暂定的索赔条件有两种,一种是在2019年5月9日到2021年1月27日之间买入*ST新亿股票,并在2021年1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第二种是在2012年3月30日到2015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ST新亿,并且在2015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