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e公司2022-03-02
*ST新亿(600145)3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ST新亿的主要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两个方面的问题。经查明,*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新亿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对黄伟采取了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ST新亿1月14日晚间曾公告,塔城公安局告知新疆证监局对于其移送的公司及实控人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塔城公安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新亿(600145)等索赔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5月9日到2021年1月26日之间买入*ST新亿(600145)股票,并在2021年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ST新亿此前发布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亏损的净利润为-2225.58万元到-3206.42万元。对于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ST新亿表示,2021年,受疫情、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响应国家号召限电政策、维修维护大修理造成停工停产等原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导致收入和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ST新亿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虽然*ST新亿存在退市风险,不过在2月8日至2月11日的4个交易日里,*ST新亿曾收出3个涨停板。据上交所2月11日消息,当周(2022年2月7日至2月11日),上交所对130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退市风险股票*ST新亿、*ST澄星,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