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快兰斯2021-11-25
*ST新亿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公司认为,公司取得亿翔源股权付出的对价公允,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鉴于亿翔源自设立之日起,相关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均已并入公司,公司后续受让上海聚赫及博阿斯转让的未履行出资的出资权,不涉及新的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合并,同时取得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权交易对价均为0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