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06
苏豪弘业公告,公司前期披露了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情况。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 01 民终 11588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应承担相应货款和违约金及部分案件受理费。公司已于2024 年半年度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1,450 万元,本次拟将剩余约 1,567 万元进行全额计提。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 2024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影响金额约 3,017 万元,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事项全额计提不会导致公司 2024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降。最终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