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长江商报2021-11-04
11月4日,金健米业(600127.SH)公告称,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就湖南友益佳粮油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一”)、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已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金健米业介绍,公司自2012年开始使用独创的“包装袋设计稿(邦可泰)”大米包装,通过户外广告、社区灯箱、展会等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邦可泰”大米。现已通过KA卖场、粮油批发、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多个省份,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金健米业表示,公司从被告一处发现其销售了被告二生产的“旭泰-旭天红”牌大米,发现被告二生产的“旭泰-旭天红”牌大米使用的包装装潢与公司“邦可泰”大米包装装潢基本相同,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被告二与公司皆属于湖南省内的粮食加工企业,为同业竞争者,其在明知公司的“邦可泰”大米包装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其攀附公司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公司的在先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金健米业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1年11月2日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
金健米业诉讼请求包括,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有一定影响的‘邦可泰’大米包装”的米;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有一定影响的‘邦可泰’大米包装”的米。
同时,金健米业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二赔偿经济损失280万元等内容,合计290万元。
近日,金健米业发布三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7.87亿元,同比增长17.32%;实现净利润1170.41万元,同比下降66.16%。
其中,金健米业第三季度实现营收15.01亿元,同比增长0.87%;实现净亏损47.37万元,业绩同比下降102.45%。
值得一提的是,金健米业11月3日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关于拟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升股权和管理层级的函》,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金健米业21.34%的股份无偿划转给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显示,此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湖南粮食集团持有金健米业的股权比例不变,从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