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5-2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杨作军、杨澄宇、谢小磊:
经查,我局发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4.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8.21%,公司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杨作军、总经理杨澄宇、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谢小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