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2-06
ST天成12月6日公告,12月5日,公司就与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资金本金9201.24万元及利息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利息计算标准为:以9201.24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自2019年5月24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9,201.24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即LPR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314.7万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单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9年4月22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解决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的承诺函》,确认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原告资金本金9,021.24万元,并承诺通过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转让股权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以解决原告资金占用问题。
2019年4月24日,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函》,承诺: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债务本金9201.24万元及利息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如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关于解决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的承诺函》履行清偿借款本息义务,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清偿原告的债务本金9201.24万元及利息。
但是,截止目前,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也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