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8-22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中国北方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控制指标双双超过总量控制计划量60%以上,位居行业之首。
两部委下达的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5000吨、127000吨,前两批合计为270000吨、254000吨。其中,中国北方稀土前两批获得岩矿型矿产品开采指标为188650吨,占指标总量的69.87%;冶炼分离产品指标为170001吨,占指标总量的66.93%。
两部委要求各稀土集团要严格落实《稀土管理条例》,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原材料转化率;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不得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含富集物、进口矿产品等)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稀土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依法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利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调度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指标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上报抽查结果。各稀土集团须按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以及利用进口矿、独居石等其它各类原料的冶炼分离生产情况;要加快企业内部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不得伪报、瞒报、随意更改数据;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生产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