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2-03
北方稀土2月3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因未充分理解《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后的90日内且其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后,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80000股股份,成交价格区间29.00-29.16元/股,减持金额2,328,965.00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2%。嘉鑫有限公司未在本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