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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60011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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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及其高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依法维权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9-10  诺德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2024-09-10

2024年9月6日晚间,诺德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此次立案的具体缘由还需等待监管的调查报告。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公司或将因涉嫌信披违规而遭股民起诉。目前暂定于2024年9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加入维权。适格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微信公众号或拔打17521517656报名参加索赔。


在立案公告中,公司就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进行了说明,此次被立案或与此前未及时披露并购事项收警示函一事有关。


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收购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随后,于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5月31日,公司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24年2月6日,公司与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4.55亿元收购另一公司90.2%股权,并于2024年2月7日向某公司支付8000万元定金。交易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万元,净利润绝对值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226.32万元的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


刘鹏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或报告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索赔。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撰写,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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