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2023-10-07
10月7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杨晓宁在国金证券成都青白江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客户营销过程中承诺收益的行为。
四川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