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富凯IPO财经2023-07-19
深圳善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康医药”)从事以预防阿片类毒品复吸、治疗酒精使用障碍为代表的成瘾治疗药物等创新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尹述贵通过控制珠海小河、珠海小溪、珠海小湖,可以间接控制公司 28.2649%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善康药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郭延韡,王学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谢枫,张羚晖。顾问公司为深圳一家老牌公司。
图片来源:上交所·项目动态
贾少微、刘庆哲作为发明人是否披露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郭延韡王学霖撰写招股书
善康医药招股书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国内专利 18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项、实用新型专利 4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已取得国际发明专利 2 项,具体如下:”
图片来源:善康医药招股书
知识产权局查询显示,专利号“201811322736.5”发明人为“尹述贵;王实强;贾少微;张涛;刘庆哲”。
图片来源:知识产权局
其中,贾少微和刘庆哲作为该项发明人之一,是否披露相关信息。
2022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