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08-23
乐居财经讯靳文雨 8月23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新增开庭公告,案由为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1)浙0784民初287号,原告为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为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上汽集团。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日,注册资本为12.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金浙勇,经营范围包含轻型客车制造、销售、汽车配件开发等。该公司由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100%控股。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为53.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晓东,经营范围包含制造和销售汽车变速器、齿轮传动箱等。该公司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汽集团成立于1984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为116.9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虹,经营范围包含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股67.66%。
据悉,上汽集团共涉及司法案件81起,其中80.25%的案件身份为被告,7.41%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占比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