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2-04-08
青山纸业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本次商务部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继续维持实施反倾销措施,可避免继续或再度发生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的倾销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