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08-30
大名城8月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97号)等。
上海证监局指出,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的业绩预告中,未能充分、审慎考虑影响存货等减值的各项因素,导致两次业绩预告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董事长俞培俤、董事兼总经理俞锦、财务负责人郑国强、董事会秘书张燕琦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相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