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2-05-05
智通财经APP讯,*ST济堂(600090.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济堂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1年审计情况的说明,称公司与联创立信于2022年4月5日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鉴于签约时间至法定报告日间隔较短,结合*ST济堂年报审计流程和工作量,年审会计师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履行完审计程序。
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第9.3.11条规定情形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根据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1年审计情况的说明,公司迟至4月5日才与会计师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时间不足,是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按期完成审计程序的原因,公司年报因此未按期披露。公司应当深入查找未能及时聘请会计师的原因,充分揭示未能按期披露年报的实际情况,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