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1-01
2021年10月24日晚,同济堂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经查明证监会查明,*ST济堂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10月29日,*ST济堂(600090)发布2021年三季报,公司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59亿元,同比下降78.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8亿元,同比止盈转亏,去年同期净利1565.59万元,每股收益为-0.0700元。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20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济堂,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股股网”进行委托意向的登记,参与索赔预征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式;但是,《若干规定》内容较为原则和抽象,并没有直接规定买入、卖出均价的计算方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ST济堂,公司全称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4月26日,于1997年06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现任总经理李青,主营业务为药品、医疗器械及健康相关产品批发及零售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