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2021-10-28
2021年10月24日*ST济堂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张美华先生、李青女士、魏军桥先生: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同济堂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同济堂《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 2016 年至 2018 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6.8 亿元、9.2 亿元、8.3 亿元;
二、同济堂《2019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 3.86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3.86 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同济堂系2016年5月借壳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募集15.51亿元。也就是说从借壳上市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便开始制造披露虚假信息。同时,公司股价自借壳后一直处于下跌趋势,截止今日,股价连续跌停三日,目前临近1元。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亚涛律师认为,若后续监管机构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与事先告知书相同,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会直接退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上市公司仍有5万多股民,投资者应务必注意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严亚涛律师认为,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济堂及实际负责人等进行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济堂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ST济堂(600090)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ST济堂(600090)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如能打出身份证号码,可以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严亚涛律师团队在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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