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1-08-25
8月25日,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知识产权问题发布声明称,公司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天津同仁堂的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毋庸置疑。知识产权是天津同仁堂核心利益所在,对于任何隐瞒、割裂历史事实,混淆视听,侵害天津同仁堂权益的行为,天津同仁堂必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提到,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改制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2006年,商务部认定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阳)为首批“中华老字号”。2019年,国家工信部评定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同仁堂注册并使用的“太阳”商标于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