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跌跌不休”的*ST博信(600083),7月2日突然迎来涨停,公司当晚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强调公司基本面无任何变化,“为避免投资者损失,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就在同一天,*ST博信披露收到上交所发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也未能在业绩预告中准确披露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公司及多名高管被公开谴责。
连发多项风险提示
从今年3月下旬以来,*ST博信股价持续走低。短短3个月时间,公司股价从12.45元/股,一路跌至低于2元/股,累计跌幅超过80%。就在7月2日,*ST博信迎来涨停,当日成交额1938.2万元,收盘价1.75元/股。
针对这次股价异动,*ST博信在7月2日晚间发布多项风险提示。
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ST博信股票已自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再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ST博信在生产经营方面同样存在风险,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75.97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6.2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27.83万元。
除此之外,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滚动市盈率、市净率均为亏损。
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就在7月2日晚间,*ST博信还披露收到上交所发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ST博信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净利润为-7300万元到-4500万元,2023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23亿元到-9500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预计为4037.57万元到6837.57万元,公司不存在净资产接近为负的风险。
不过在4月18日,*ST博信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资产减值损失将超过原预估金额,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1.45亿元至-1.05亿元,2023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05亿元到-1.65亿元,2023年末净资产为-1900万元到-1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2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76亿元、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1041.60万元。因公司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未按规定在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在相关工作函回复中披露净资产为正值,相关披露不准确,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节严重,且公司实际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新勇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冯晓钢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建凯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多名高管被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ST博信及责任人均作出异议回复,给出异议理由如下:
第一,在编制初步业绩预告时,基于当时掌握的信息和数据做出的预测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经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盈利预测的支撑依据等,对预计现金流现值的盈利预测进行了调整。
第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无主观故意,已作出整改。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后,经与年审机构、评估机构沟通后基于更为谨慎性原则进行资产减值损失评估,工作量较大导致预告更正较晚,公司已提交业绩更正公告并进行了风险提示,保障公司年报正常披露。
第三,净资产由正转负与利润金额出现较大差异均因补提资产减值损失同一事项造成。
胡建凯还提出,其职责范围不涉及业务开展、会计核算等事项,且并非财务会计事项的负责人员,已通过查看文件、问询等方式履职,但无法判断会计事项存在的问题。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交所认为:
第一,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和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业绩、资产等进行充分、合理的预估。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也未能在业绩预告中准确披露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违规事实明确,相关信息披露违规由同一事项引起、无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公司未在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公告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况,经监管问询后,仍在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回复公告中称公司不存在净资产接近为负的风险,迟至2024年4月18日更正业绩预告,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且最终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业绩预告及后续回复监管函件时,未审慎、合理、准确估计资产减值等情况,也未充分提示风险,补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影响重大,相关责任主体所称与中介机构沟通、基于更为谨慎性原则进行资产减值损失评估等理由不能作为减免信息披露责任的合理理由。
第三,胡建凯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重大资产减值事项予以充分关注、谨慎预计,也未在公告中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其所称职责范围不涉及公司业务开展、会计核算,不具备财务会计背景等异议理由不能作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对*ST博信及时任董事长王伟、时任总经理李新勇、时任财务总监冯晓钢、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建凯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