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5-08
金花股份5月8日公告,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吴一坚、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被上交所给予纪律处分。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吴一坚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
2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控股的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于2018年10月16日与曙光汽车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花投资向曙光汽车借款3000万元。该《借款合同》同时约定,公司及吴一坚作为担保人,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2.68%。《借款合同》盖有公司公章。因金花投资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现曙光汽车已提请仲裁,要求公司及吴一坚还款本息合计2189.5万元及承担相关仲裁及律师费用,涉及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20%。
根据相关公告,时任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该事项均不知情,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批准公司为金花投资的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没有签署《借款合同》或其他担保文件的记录,未发现留存或保管《借款合同》或相关担保文件,也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且经吴一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确认,其在《借款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未履行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