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3-04-12
金花股份(600080.SH)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
2018年10月16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对上述担保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吴一坚、张梅分别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吴一坚、张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