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3-02-13
金花股份(600080)股票索赔终审胜诉,还未参与索赔的股民请注意索赔时效
2020年8月5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花股份,证券代码:60008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金花股份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金花股份应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5日。
金花股份股民索赔条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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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