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4-01-19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澄星(维权)(澄星股份)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律师提示索赔条件,投资者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2年9月15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澄星、澄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号)。
经查明,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2、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认为,澄星股份未及时披露澄星集团对澄星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和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ST澄星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9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澄星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买入ST澄星股票,且在2021年4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