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公告编号:临 2022-17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解冻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本次被轮候解冻股份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
2022 年 7 月 11 日,澄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2022 年 7 月 20 日,管理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淘宝网以及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2022 年 8 月 31 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淘宝网以及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发布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9 月 1 日、9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901-2 号、2022 司冻 0902-2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解冻。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解冻的具体情况 1、本次轮候解冻股份原被冻结情况(1)因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澄星集团存在债权纠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受理上述纠纷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轮候冻结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0,826,693 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告:临 2021-002)(2)因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澄星集团存在信用证开证纠纷,无锡中院受理上述纠纷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轮候冻结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0,826,693 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告:临 2021-002)(3)因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与澄星集团存在合同纠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受理上述纠纷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轮候冻结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0,826,693 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告:临2021-062) 2、本次股份被轮候解冻情况股东名称澄星集团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78%解除冻结时间 2022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2 日持股数量 170,826,693 股持股比例 25.78%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170,826,693 股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78% 3、本次解冻原因说明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管理人询证,解冻原因如下:江阴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作出(2022)苏 028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澄星集团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 0281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之规定,向无锡中院申请解除对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保全措施。无锡中院分别作出了(2020)苏 02 执 406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 执 124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以及厦门中院作出了(2021)闽 02 执 62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解除对澄星集团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轮候冻结。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占其所占公司冻结股份数冻结起执行法院持股份总股本冻结到期日备注量(股)始日比例比例浙江省宁详见公司临波市中级 2020年6 人民法院 170,826,693 100% 25.78% 2023 年 6 月 21 日 2020-032 公月 22 日告江苏省无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临锡市中级 2020年8 170,826,693 100% 25.78%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7 公人民法院月 3 日之日起计算告江苏省无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临锡市中级 2020年8 170,826,693 100% 25.78%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7 公人民法院月 3 日之日起计算告重庆市第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临五中级人 2020年8 170,826,693 100% 25.78%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8 公民法院月 12 日之日起计算告重庆市第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临五中级人 2020年8 170,826,693 100% 25.78%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8 公民法院月 12 日之日起计算告宁波市鄞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临州区人民 2020年8 25,000,000 14.63% 3.77%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9 公法院月 14 日之日起计算告江苏省南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临京市中级 2020年8 24,800,000 14.52% 3.74%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9 公人民法院月 14 日之日起计算告江苏省镇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临江市中级 2020年8 170,826,693 100% 25.78%
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40 公人民法院月 21 日之日起计算告江苏省无 2020 年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临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11 月 18 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45 公人民法院日之日起计算告 2020 年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临上海金融 12 月 11 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46 公法院 50,000,000 29.27% 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