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2021-11-10
2021年11月9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若公司在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审计机构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