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半岛网2024-05-17
5月15日,因未履行承诺等,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宋都”或“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开谴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ST宋都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健控股”)、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存在未履行承诺的违规行为。
2020年5月26日,*ST宋都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预计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幸福健控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拟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担保金额为35亿元,拟以信用证保证方式提供担保金额为6亿元。2021年5月27日,*ST宋都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相关事项计划》的公告称,截至2021年5月26日,*ST宋都对幸福健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97%。公司控股股东幸福健控股、实际控制人俞建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质押形式的互保情形。
根据《警示函》的认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幸福健控股、俞建午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函履行承诺。根据公司公告,截至2024年3月5日,*ST宋都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21.64亿元未解决,前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5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60.72%。
*ST宋都为控股股东提供巨额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消除互保情形,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其公开承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投资者合理信赖,情节严重。*ST宋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综上,上交所对*ST宋都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午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