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ST宋都公开信息显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建午、执行总裁汪庆华、董事陈振宁、郑羲亮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关联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公告》,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建德致中和酒销售有限公司贷款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3%,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该担保所涉及的主债权已于2022年11月1日足额清偿。上述担保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至2023年3月25日才予以披露。
二、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及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公告》,2020年1月9日,杭州泰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雄管理)受让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需支付的200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2020年3月,泰雄管理与自然人投资者就该应收账款债权签订《宋都禾宸债权转让项目产品协议》《宋都禾源债权转让项目产品协议》,自然人投资者委托泰雄管理认购宋都禾宸项目、宋都禾源项目开展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相关协议约定,该产品到期后泰雄管理兑付自然人投资者本金和收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时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作为自然人投资者认购了该产品,分别出资149万元、30万元、500万元。上述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直至2023年3月21日才予披露。
三、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及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公告》,2021年至2022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泰强贸易有限公司、大运盈通(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梧都贸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泰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以下简称泰翔投资等五家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短期无息财务资助暨资金周转,合计19.48亿元。其中,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4.12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94%;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37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根据相关公告,泰翔投资等五家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为宋都控股。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财务资助事项,直至2023年3月21日才予披露。此外,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还存在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时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时任董事会秘书郑羲亮予以通报批评。
*ST宋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宋都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4亿元,同比下降74.62%;归母净利润-6136.43万元,同比下降427.47%;扣非净利润-948.89万元,同比上升30.95%;负债率94.94%,投资收益1.06亿元,财务费用1.04亿元,毛利率23.48%。
*ST宋都(60007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