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宋都股份(600077.SH)发布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据悉,宋都股份与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泰强贸易有限公司、大运盈通(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梧都贸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泰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以下简称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对此,浙江证监局要求宋都股份详细说明2020年至今宋都股份与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逐笔列示并说明资金往来的原因。
宋都股份回复表示,部分资金往来系公司支付泰雄管理保理款。公司下属子公司溧阳宋都、澜都房产支付泰雄到期的应收账款保理款合计4,500万元,主要系2020年1月,泰雄管理分别受让NT二建应收溧阳宋都工程款的债权2,500万元和SF建设应收澜都房产工程款的债权2,000万元;2021年1月,应收债权保理到期,溧阳宋都、澜都房产相应支付泰雄管理合计金额4,500万元,2020年溧阳宋都支付泰雄保理服务费20.43万元、澜都房产支付泰雄保理服务费60万元,溧阳宋都、澜都房产支付泰雄合计80.43万元。
部分资金往来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盘活资金需要,盘活资金共计88,627.79万元。出于对下属项目整体经营的考量,公司需要盘活整体资金流服务于项目开发运营。基于上述诉求的考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通过转款形成发生额为161,190.37万元闭环。
除上述原因外,部分资金往来系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而形成的接受财务资助。2021年受宏观环境影响,上市公司地产板块面临流动性资金紧张,同时到期银行负债需要归还。为了平衡公司的资金排布,公司动员各部室积极筹措资金。控股股东帮助公司进行多方协调,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短期无息财务资助暨资金周转,2021年至今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流入公司金额为208,474.62万元。
此外,2021年1月11日,宋都股份间接控股子公司溧阳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杭州泰雄管理有限公司转入2500万元,该笔资金中部分转入宋都股份及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员工账户。对此,浙江证监局要求宋都股份说明原因。同时,核实除上述资金往来外,公司与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的资金往来中是否还存在资金流向公司或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员工的情况。
宋都股份表示,经公司核查,公司下属子公司共存在两笔向泰雄管理转入资金的情况。其就公司下属子公司溧阳宋都向泰雄管理转入2,500万元情况和公司下属子公司澜都房产向泰雄管理转入2,000万元的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据悉,溧阳宋都与SH融资达成合作意愿,就溧阳宋都于2020年1月向NT二建所需支付的2,500万工程款达成融资业务合作,SH融资为宋都股份提供应付账款保理业务。
2020年1月7日,SH融资与NT二建签署了《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编号为BLHT-SHNTEJ-2020-01),NT二建对溧阳宋都2500万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SH融资;2020年1月9日溧阳宋都与SH融资签署了《融资服务协议》(协议编号为BLHT-SHNTEJ-2020-RZ),SH融资通过受让标的债权并在天金所以挂牌转让的方式实现溧阳宋都支付应付账款业务募资。2020年1月9日,泰雄管理与SH融资签署了《一般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为BLHT-SHNTEJ-2020-ZZ),SH融资将所持2500万应收账款债权通过天金所转让给泰雄管理。同时SH融资、泰雄管理、溧阳宋都、NT二建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协议编号为BLHT-SHNTEJ-2020FR),就泰雄管理所需于2020年1月10日支付给NT二建2500万作为SH融资受让NT二建债权款的转让对价。2021年1月,应收债权保理到期,SH融资委托溧阳宋都支付泰雄管理2500万,视同SH融资履行完毕《一般债权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归还投资本金义务。
澜都房产与SH融资达成合作意愿,就澜都房产于2019年12月向SF建设所需支付的2000万工程款达成融资业务合作,SH融资可为宋都股份做应付账款保理业务。
2019年12月31日,SH融资与SF建设于签署了《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协议编号为BL-SHSF-2019-01),SF建设对澜都房产2000万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SH融资;2020年1月9日,澜都房产与SH融资签署了《融资服务协议》(协议编号为BL-SHSF-2019-01-RZ),SH融资通过受让标的债权并天金所挂牌转让的方式实现澜都房产支付应付账款业务募资;2020年1月9日,泰雄管理与SH融资签署了《一般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为BL-SHSF-2019-01-ZZ),SH融资将应收账款债权2000万转让泰雄。同时SH融资、泰雄管理、澜都房产、SF建设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协议编号为BL-SHSF-2019-01-FK),就泰雄所需于2020年1月10日支付给SF建设2000万作为SH融资受让SF建设债权款的转让对价;2021年1月,应收债权保理到期,SH融资委托澜都房产支付杭州泰雄2000万,视同SH融资履行完毕《一般债权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归还投资本金义务。
根据泰雄管理回函显示,2020年1月,泰雄管理向天金所摘牌应收账款债权;2020年3月泰雄管理与自然人投资者签订《宋都禾宸债权转让项目产品协议》、《宋都禾源债权转让项目产品协议》,自然人投资者委托泰雄管理认购宋都禾宸项目、宋都禾源项目开展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并摘牌;2021年3月,泰雄管理与自然人投资者签订《宋都禾宸债权转让项目产品协议》(下附投资情况)、《宋都禾源债权转让项目产品协议》到期,到期后泰雄管理返还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宋都禾源债权转让投资情况如下:
宋都禾宸债权转让投资情况如下:
对于宋都股份个别董事与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存在资金往来,部分银行流水显示为报销的情况,浙江证监局要求宋都股份逐笔列示并说明原因。同时,需核实公司其他董监高及其他员工是否有在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报销的情形。
根据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的回函显示,宋都股份董事存在有两笔报销的情况。具体为,2021年9月,宋都股份董事长俞建午在梧都贸易报销招待支出26,236.22元,2022年3月,宋都股份董事俞昀在梧都贸易报销招待支出2,050元。其报销的原因系与梧都贸易相关的业务招待而产生的费用,具备报销的合理性。梧都贸易不是其关联方。除前述情况外,宋都股份未发现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员工在泰翔等五家公司报销的情况。
浙江证监局还要求宋都股份说明公司与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是否曾在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职。
据悉,邵俪黎为宋都股份下属子公司宋都集团员工,曾成玉为宋都股份宋都控股员工。邵俪黎、曾成玉两位人员没有在宋都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通过公开信息查证,邵俪黎在大运盈通的任职董事的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至今,曾成玉在大运盈通的任职监事时间为2017年9月7日至今。
根据宋都控股回函显示,郑慧芳、翁柯峰分别于2010年12月20日、2013年5月20日入职宋都控股下属子公司建德致中和酒销售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15年3月1日、2017年9月办理离职。前述两位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职务为普通员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邵俪黎、曾成玉、郑慧芳、翁柯峰不是宋都股份关联自然人。宋都股份与泰翔投资等5家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对于宋都股份存在将大额资金转入公司员工个人账户,员工个人以买房名义将资金现金取出的情况。浙江证监局要求宋都股份逐笔列示上述转账、资金取现情况,说明转账、取现的原因及用途。
宋都股份表示,公司上述资金路径均用于支付相关借款利息。
鉴于经营实际和融资方案需求,公司为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和项目开发,存在向部分社会主体获得借款的情况。部分资方要求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结合资方的需求以及公司提现的便利性,公司将利息款项转至员工个人账户,再由员工以买房名义提现后,将现金在双方当面鉴证下交由资方。
(1)2021年5月21日向A借款2.5亿,借款期间利息通过公司转至员工个人账户取现给资方。
(2)2021年6月11日向B借款2亿,借款期间利息通过公司转至员工个人账户取现给资方。2021年8月03日向C借款1亿,借款期间利息通过公司转至员工个人账户取现给资方。
(3)2021年6月18日向D借款2亿,借款期间利息通过公司转至员工个人账户取现给资方。
2021年9月1日向E借款1亿,借款期间利息通过公司转至员工个人账户取现给资方。
(4)2021年6月21日分别向F借款0.8亿,借款期间利息通过公司转至员工个人账户取现给资方。
(5)2021年11月11日向G个人借款0.5亿,借款期间利息通过公司转至员工个人账户取现给资方。
经宋都股份自查,上述出借方ABCDEFG从事向融资方提供资金周转业务,均为与公司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
对于公司个别高管存在多次单笔大额报销,宋都股份表示,公司高管主要分管公司营销、项目发展、公司财务、资金等经营工作,其大额报销主要系公司业务招待性等支出。报销的发票存在因未能获取相应发票而通过其他发票进行费用报销的情况。
根据宋都股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规定,所有费用报销的真实性由报销人负责、由相关审核部门审核。宋都股份表示,个别高管的单笔大额费用报销亦遵循此规定,上述报销均经相关部门授权审批,符合公司的费用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