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焦点财经2022-03-31
3月31日晚,宋都股份披露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决定书显示,在 3月14日至22日,宋都股份股票连续 7 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其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其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浙江证监局称,宋都股份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宋都股份董事长总裁俞建午、董秘郑羲亮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