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河财立方2024-06-06
6月6日消息,上交所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营业收入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
根据查明的情况,赵林中作为*ST富润时任董事长,负有对公司全面管理的职责;江有归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知悉泰一指尚与侠某行开展合作,但未能关注业务存在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付海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案涉虚构业务。上述人员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燕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等工作,理应关注子公司泰一指尚经营情况;张玉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上述人员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交所决定,对*ST富润及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江有归,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付海鹏,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ST富润时任董秘张玉兰提出“针对财务违规类行为,近期执法实践中已不处罚董事会秘书”等理由进行申辩,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