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6-06
2024年6月6日,上交所(上交所)发布公告,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公告指出,*ST富润及相关责任人在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通过虚构广告代理流程进行空转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年报和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详细来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虚构广告代理流程,销售给定向的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其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达到7.15亿元。而受此影响,他们在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在员工方面,当时的董事长赵林中、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董事长江有归、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总经理付海鹏、财务总监王燕和董事会秘书张玉兰情节严重,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受到公开谴责的处罚。
事实导致公司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于被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在15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这一决定的执行。
上交所同时表示,*ST富润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其提交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