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2-04-21
海信视像(600060)请问,公司投资一个本集团内的亏损厨卫公司的理由是什么?是否涉嫌利益输送?为何不公告?
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6条(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公司投资海信(广东)厨卫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达到披露标准;且包含该投资在内,在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宜前的连续12个月内与该投资涉及的同一关联法人发生的未公告的关联交易同样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该交易不属于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范畴,无需予以单独披露。该投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公允合理且利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不存在利益输送嫌疑。请您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