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06
东望时代公告,2018年6月,公司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A股股票就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银行签署的《票据认购协议》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最高额质押担保。2022年10月,因广厦控股未及时还款,甘肃银行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加公司为案件的被告。2023年10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甘肃银行借款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约6.47亿元。因各方对于该担保事项的法律认识存在分歧,公司就上述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次裁定为最终裁定结果。因该诉讼案件的执行,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及其对应的2022年红利已被处置,公司的相关资产可能面临继续被划扣、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