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2022-07-26
京银保监复〔2022〕469号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对徐自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招银字〔2022〕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徐自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