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09-10
江新能(600032.SH)近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2.36亿元,同比下降1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亿元,同比下降5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亿元,同比下降43.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1亿元,同比下降4.01%。
浙江新能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4亿元,上年同期计提1.27亿元。
2021年5月25日,浙江新能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2.08亿股新股,发行价格为3.51元/股,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成政、肖文军。浙江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3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1亿元。
据浙江新能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嘉兴海上风电。
浙江新能此次发行费用合计3913.06万元,其中,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2528.48万元。
浙江新能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去年定增募资30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24,00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0,000.00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24,675,3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7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验资报告》。
浙江新能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婉璐、陈淑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