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1-08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8日讯昨晚,浙江新能(600032.SH)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62400.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浙能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9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浙能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顺应国家产业政策,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婉璐、陈淑绵。
浙江新能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2.08亿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3.51元/股,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成政、肖文军。浙江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3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1亿元。
浙江新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此前招股书披露的一致。据浙江新能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嘉兴海上风电。
浙江新能此次发行费用合计3913.06万元,其中,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2528.4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610.14万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11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