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中信证券 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 中信证券 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因牵涉 东旭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旭光电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目前已有11名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总额达182.82万元。尽管 中信证券 强调该案系收购前遗留问题,对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但随着法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案件潜在风险仍不容小觑。
东旭光电 造假细节曝光:多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
东旭光电 曾是A股市场上的明星企业,主营光电显示材料和新能源业务。然而,自2024年起,公司接连爆出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年报延迟披露等严重违规行为,并最终退市。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今年3月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东旭光电 在2015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收入与利润等方式系统性造假。
数据显示,仅2015至2019年五年间, 东旭光电 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6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56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年报告利润的84.94%,几乎“全靠造假撑起业绩”。更严重的是,公司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引用了这些虚假财报数据,成功募资75.65亿元,构成典型的“欺诈发行”。
此外, 东旭光电 长期向控股股东 东旭集团 及其关联方输送资金。截至2023年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高达95.95亿元,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公司甚至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进一步暴露其内部治理的全面失控。
此次诉讼的核心焦点之一,正是2017年 东旭光电 那场规模庞大的非公开发行。当时,广州证券(即现在的 中信证券 华南公司)担任该项目的主承销商。按照《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上市公司在发行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保荐机构、承销商若未勤勉尽责,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投资者在起诉状中明确指出,广州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未能发现或披露 东旭光电 2015年、2016年财报中的重大虚假信息,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应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指控直指投行“看门人”职责的失守。
值得注意的是, 中信证券 于2020年1月完成对广州证券的收购。而 东旭光电 项目发生在2017年,属于收购前的历史业务。 中信证券 在公告中强调:“就该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予以充分考虑。”言下之意,相关风险已纳入估值调整,不会对当前财务造成冲击。
但从法律角度看,无论是否为历史项目,只要华南公司作为承销主体参与了欺诈发行环节,就可能面临司法追责。尤其在当前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环境下,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正被不断压实。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进展,是法院正式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这意味着,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加入诉讼,无需单独起诉,极大降低了维权门槛。
根据河北高院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凡是在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 东旭光电 股票(代码:000413),并在2024年7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有资格主张赔偿。考虑到 东旭光电 曾是深市主板活跃个股,股东人数一度超过30万,潜在原告群体庞大。
目前虽仅有11名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金额182.82万元,但这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一旦法院认定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确认承销商责任成立,后续索赔金额可能呈几何级增长。参考此前 康美药业 、 乐视网 等类似案件,中介机构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动辄数亿元。
中信证券 虽表示“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但若案件演变为大规模集体索赔,其声誉风险与潜在赔付压力仍不可忽视。
投行“看门人”责任再受拷问
东旭光电 案再次将券商投行的执业质量推上风口浪尖。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承销商本应严把信息披露关,确保发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然而,在利益驱动下,部分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协助包装美化,最终酿成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强化对中介机构的问责。2022年《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参与财务造假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案双查”。 东旭光电 案若最终判定华南公司存在过错,或将引发新一轮对历史项目的合规回溯审查。
对 中信证券 而言,尽管华南公司目前盈利稳健——2024年营收11.13亿元,净利润3.23亿元,总资产超355亿元——但一旦卷入重大诉讼赔偿,不仅可能侵蚀利润,更可能影响其投行业务资质与市场信誉。
东旭光电 从昔日明星到退市造假典型,背后是公司治理失效、内控形同虚设、大股东肆意侵占的恶果。而 中信证券 华南公司的涉诉,则提醒整个金融行业:专业机构不能只做“通道”,更要做“守门人”。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在于真实与透明。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中介机构,唯有敬畏规则、恪守底线,才能赢得投资者长久信任。此案的最终走向,不仅关乎一家券商的法律责任,更将影响未来中介机构执业生态与投资者信心重建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