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中信证券第5个IPO终止!
2024年1月1-18日合计终止22家IPO企业,上交所终止7家、深交所终止6家、北交所终止9家。其中中信证券报价的IPO企业5家:上交所2家、深交所3家。
1、2024-1-15成都市汉桐集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024-1-11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3、2024-1-8上海爱科百发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2024-1-8深圳博纳精密给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2024-1-5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2024-1-15成都市汉桐集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06-28已受理、2023-07-24已问询、2024-01-15终止(撤回)、2023-07-24已发出第1轮审核问询函。
2、2024-1-11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3-03-03已受理、2023-06-30已问询、2024-01-11终止,0问询与回复!
3、2024-1-8上海爱科百发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04-20已受理、2023-05-17已问询、2024-01-08终止,2023-08-04只完成首轮问询与回复。
4、2024-1-8深圳博纳精密给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06-28已受理、2023-07-24已问询、2024-01-08终止(撤回),2轮问询与回复!
5、2024-1-5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05-25已受理、2023-06-18已问询、2024-01-05终止(撤回),0问询与回复!
刚刚,无发明专利!毛利率84%!某头部券商保荐的半导体IPO企业终止!
较高毛利率不能持续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可靠军用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封装及销售,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7.47%、81.95%、83.65%和77.82%,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比较情况如下:
1、振华风光-专注于高可靠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信号链及电源管理器等系列产品目前已拥有完善的芯片设计平台、SiP 全流程设计平台和高可靠封装设计平台,具备陶瓷、金属、塑料等多种形式的高可靠封装能力,以及电性能测试、机械试验、环境试验、失效分析等完整的检测试验能力。
2022 年度,营业收入77,887.40 万元,净利润30,301.82 万元
截至 2022年12月31 日,共获专利 81 项,其中发明专利 21 项;实用新型专利 60 项
2、振芯科技-围绕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的“元器件-终端-系统”产业链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从事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关键元器件、特种行业高性能集成电路、北斗卫星导航终端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18,236.67 万元,净利润 30,011.83 万元
截至 2022年12月31 日,共获专利 172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8 项;实用新型专利 46 项,外观设计专利 18 项;软件著作权 142 项
3、臻镭科技-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和微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围绕相关产品提供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终端射频前端芯片、射频收发芯片及高速高精度 ADC/DAC、电源管理芯片、微系统及模组等,为客户提供从天线到信号处理之间的芯片及微系统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及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无线通信终端、通信雷达系统、电子系统供配电等军用领域,并逐步拓展至移动通信系统、卫星互联网等民用领域。
2022 年度,营业收入24,257.99 万元,净利润10,772.52 万元
截至 2022年12月31 日,共获专利 34 项,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软件著作权11 项
4、景嘉微-专注于高可靠军用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图形显控、小型专用化雷达领域的核心模块及系统级产品。公司产品中,图形显控模块、图形处理芯片、加固显示器、加固电子盘和加固计算机等应用于军事装备的显控系统;空中防撞雷达核心组件、主动防护雷达系统及弹载雷达微波射频前端核心组件等主要应用于军事装备的雷达系统。
2022 年度,营业收入115,393.49 万元,净利润 28,896.40 万元
截至 2022年12月31 日,共获专利 214 项,其中发明专利 74 项;实用新型专利 23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项;软件著作权88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 项
IPO企业-专注于高可靠军用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封装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电耦合器模块及芯片和高可靠军用集成电路封装代工服务。公司在光电耦合器领域拥有国内领先的光耦芯片设计平台和光电耦合器生产平台,在军用集成电路封装领域已经拥有高可靠陶瓷封装设计和生产平台。
2022 年度,营业收入22,068.95 万元,净利润8,418.9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共获实用新型专利36 项
发行人名称:成都市汉桐集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0 日
注册资本:3,543.4984 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辑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 88 号 12 栋101、102 号
控股股东:罗辑
实际控制人:罗辑、罗偲元、罗彤
行业分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可靠军用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封装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光电耦合器模块和芯片及高可靠军用集成电路封装产品。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军用集成电路市场,通过不断研发创新,公司已拥有国内领先的军用光耦芯片设计及应用平台和军用高可靠陶瓷封装设计及制造平台,具备完全自主可控的军用光电耦合器生产能力和稳定的高可靠军用集成电路陶瓷封装能力。
自 2015 年设立以来,公司以军用光耦芯片设计与应用及军用集成电路封装产品为核心业务,依托自身在芯片开发及应用和特种封装领域深厚的技术和工艺积累,围绕新国际环境下国防军工领域客户的需求,不断丰富扩展自身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了自主可控、技术领先、性能可靠稳定的全国产化光耦产品及质量高可靠的特种封装产品。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电子、船舶等高精尖领域,向机载、弹载、舰载等武器装备进行配套,并满足了以上领域对配套产品全温区、长寿命、耐腐蚀、抗冲击等高可靠性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的板块定位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暂行规定》”),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符合《创业板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
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及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及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情况”。
(三)符合《创业板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根据《创业板暂行规定》,原则上不支持下列行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高可靠军用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封装及销售,上述业务合计收入分别为 2,688.78 万元、10,889.82 万元和 21,940.37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8.85%、99.24%和 99.4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电子器件制造(C397),不属于上述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暂行规定》第五条关于行业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创业板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创业板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行业,不适用《创业板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辑直接持有发行人17,069,666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48.17%,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罗辑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股改前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全面主持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能够对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产生重大影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罗辑与罗偲元系父女关系,罗辑与罗彤系兄弟关系,为进一步明确共同实际控制人罗辑、罗偲元和罗彤在意见分歧时的处理机制等事项,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持续,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一致性,罗辑、罗偲元、罗彤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在涉及公司的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个人(如有)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均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罗辑的意见为准即以罗辑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该意见对全体一致行动人均具有约束力,各方需按该意见行使股东和/或董事权利,发表股东和/或董事意见。
罗辑、罗偲元、罗彤的简历情况如下:
罗辑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光电学院光电工程专业,硕士学历。1990年 7 月至 1996 年 3 月,担任国营亚光电工厂生产计划处副处长;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3 月,担任原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科技部电子局参谋;1998 年 4 月至 2013 年 1 月,担任原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电子局参谋;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综合局总工程师;2014 年 4月至 2017 年 12 月,待业;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10 月,担任汉桐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罗偲元女士,中国国籍,1995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言及文化专业,硕士学历。2022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综合部文员。罗彤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担任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心胸外科主治医师;2008 年 2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四川武盾实业总公司项目经理;2019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担任成都民丰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5 月至今,系自由职业者。
刚刚!一家头部券商保荐的央企IPO终止!收入超过200亿元,募资投向项目数量最多!4个出乎意料!
第一:注册地竟然是陕西
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大街 45 号 10 楼
第二、还有社会加油站和天然气
零售为石油公司通过自营加油站,向社会车辆及民航系统内部车辆提供成品油的业务模式。
城市燃气业务
石油公司下属子公司延安燃气开展城市燃气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销售业务及燃气安装工程业务,其开展范围为延安市宝塔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新区、延安南泥湾开发区等。
天然气销售业务为向居民及非居民用户销售天然气;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为向各类用户进行天然气设备安装、维修等服务。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延安燃气主要从事延安市区商业和居民天然气供应,配套管网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延安燃气拥有中压、低压管网长度为 1,239.22 公里,天然气输配门站 3 座,年供气能力约为 2.65亿立方米。延安燃气每年收入规模在 5 亿元以上,是延安市最大的城燃企业,销气量据全省第五。
3、收入波动上升,利润持续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98,483.59 万元、1,571,506.00 万元、2,010,141.28 万元和 992,593.62 万元,公司收入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3,475.85 万元、19,494.96万元、11,798.19 万元、7,974.46 万元,其中 2019 年归母净利润包含上海石油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转回以前年度亏损形成投资收益 65,453.20 万元,2020 年以来,受到新冠疫情、俄乌冲突、国际油价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归母净利润出现异常变动。2023 年以来,随着疫情有效缓解、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人员交通恢复流动,公司业绩将企稳并恢复到正常水平。
4、募集资金投向27个项目
2024-01-11因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2023〕8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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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
上市审核的决定
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3 年 3 月 3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终止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01 月 11 日印发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8 日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文权
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大街 45 号 10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慧忠北里222 号清控人居大厦 12 层
控股股东:中国航油集团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行业分类:F51 批发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成品油销售、仓储服务及城市燃气业务。
公司在23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31家控股子公司,构建了遍布全国的成品油销售及配送体系,在全国大部分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城市建立了零售终端网络,以及配套的油库、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水路运输码头等基础设施,并与国内多家大型石油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89 座商业加油站、1 座加气站、运营19 座机场区域内供油站、17 座在用油库(总库容 73.02万立方米)以及 17 条在用输油管道。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延安燃气主要从事延安市区商业和居民天然气供应,配套管网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延安燃气拥有中压、低压管网长度为 1,239.22 公里,天然气输配门站 3 座,年供气能力约为 2.65亿立方米。
1、成品油销售业务
石油公司成品油销售业务分为贸易、配送与零售业务。
贸易为石油公司与成品油批发市场其他贸易商进行成品油贸易的业务模式,是石油公司与大型国有企业、炼厂、油品贸易商等重要供应商、客户建立稳定的资源采销渠道的重要途径。
配送是石油公司充分利用各子公司油库的区域优势,发挥辐射作用,向社会经营单位、社会加油站批量销售成品油的业务模式。该类客户接收成品油后可能再次销售或直接使用。
零售为石油公司通过自营加油站,向社会车辆及民航系统内部车辆提供成品油的业务模式。
2、仓储服务业务
石油公司仓储服务业务具体包括成品油仓储业务和航煤仓储业务。成品油仓储业务为石油公司利用自有油罐向其他企业提供成品油仓储的业务。航煤仓储业务为石油公司利用部分油罐等资产为航油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航煤仓储及配套接卸、转输服务。
3、城市燃气业务
石油公司下属子公司延安燃气开展城市燃气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销售业务及燃气安装工程业务,其开展范围为延安市宝塔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新区、延安南泥湾开发区等。
天然气销售业务为向居民及非居民用户销售天然气;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为向各类用户进行天然气设备安装、维修等服务。
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公司板块定位符合主板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主营业务为成品油销售、仓储服务及城市燃气业务。
成品油销售和仓储服务方面,公司已建立完善“贸易、仓储、零售、配送”四位一体经营模式:通过贸易业务能实现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建立稳定的资源采销渠道,是公司获取优质油品资源的主要渠道;通过仓储业务可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设施设备和输油管道,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通过零售业务,公司加油站在全国 23 个省市自治区销售油品,建立了零售终端网络;通过配送业务,公司充分利用油库、加油站的区域优势发挥辐射作用,服务机构客户。
城市燃气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延安市区商业和居民天然气供应,配套管网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营。该业务具有区域特许经营的特征,业务模式稳定成熟。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成熟行业,业务模式成熟稳定。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98,483.59 万元、1,571,506.00 万元、2,010,141.28 万元和 992,593.62 万元,公司收入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3,475.85 万元、19,494.96万元、11,798.19 万元、7,974.46 万元,其中 2019 年归母净利润包含上海石油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转回以前年度亏损形成投资收益 65,453.20 万元,2020 年以来,受到新冠疫情、俄乌冲突、国际油价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归母净利润出现异常变动。2023 年以来,随着疫情有效缓解、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人员交通恢复流动,公司业绩将企稳并恢复到正常水平。
(三)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公司在23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31家控股子公司,构建了遍布全国的成品油销售及配送体系,在全国大部分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城市建立了零售终端网络,以及配套的油库、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水路运输码头等基础设施,并与国内多家大型石油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89 座商业加油站、1 座加气站、运营19 座机场区域内供油站、17 座在用油库(总库容 73.02万立方米)以及 17 条在用输油管道。公司成品油交易规模每年保持在百亿以上,在同行业中央企业中仅次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化集团排名第 5 位。此外,公司依托控股股东中国航油集团为机场提供航煤保供服务,为机场内部提供成品油加油服务,该业务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独有业务。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延安燃气主要从事延安市区商业和居民天然气供应,配套管网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延安燃气拥有中压、低压管网长度为 1,239.22 公里,天然气输配门站 3 座,年供气能力约为 2.65亿立方米。延安燃气每年收入规模在 5 亿元以上,是延安市最大的城燃企业,销气量据全省第五。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天职国际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业绩下滑超过 50%或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98,483.59 万元、1,571,506.00 万元、2,010,141.28 万元、992,593.62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107,978.68 万元、27,938.66 万元、18,812.96 万元、13,539.56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 1-6 月营业利润分别同比下滑 74.13%、32.66%、28.03%;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8,347.60 万元、15,588.78 万元、10,794.13 万元、4,197.69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 1-6 月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 45.01%、30.76%、56.88%。
报告期内,受到新冠疫情、俄乌冲突和国际油价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和归母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未来,若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油价大幅波动,极端情况下发行人营业利润或归母净利润存在下滑超过 50%甚至亏损的风险。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65,128.25 万元、3,906.18 万元、1,004.06 万元、3,776.77 万元,其绝对值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9.67%、20.04%、8.51%、47.36%。报告期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较高,2019 年 5 月,原发行人下属上海石油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转回以前年度亏损,形成投资收益65,453.20 万元,使得发行人 2019 年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增加。2022 年上半年,发行人下属陕西公司处置顺通加油站土地资产取得收益 4,861.15 万元,导致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如未来发行人产生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将导致发行人净利润受到较大影响。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上海爱科百发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
注册资本:22,977.284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Jim Zhen Wu(邬征)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25号
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Jim Zhen Wu(邬征)
行业分类:C27医药制造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即将进入商业化阶段、专注于儿科疾病、呼吸系统和肺部疾病领域全球化创新药研发的生物医药公司。发行人致力于通过自主开发的全球同类首创或具同类最佳潜力的抗 RSV 感染、以及其它抗病毒、抗纤维化、抗炎症药物组合,依托自身在儿科创新药物开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积累,以充分应对呼吸系统和肺部疾病等领域中,儿童及成人群体未被满足的重大医疗需求。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和战略合作,重点围绕儿科疾病、呼吸系统和肺部疾病、纤维化相关疾病进行了产品管线深度布局,并优先推进相关产品在儿科人群中的商业化应用。同时,发行人持续高度关注重点疾病领域的技术前沿和临床治疗发展趋势,洞察和挖掘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并推进具前瞻性的管线布局、开发及商业化,从而造福更多的中国和全球患者。
公司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药物开发和企业管理经验,公司创始人、CEO Jim Zhen Wu(邬征)博士在抗病毒、肿瘤及 CNS 领域有超过 25 年的研发经验,成功主导或参与多个创新药品上市。公司产品管线拥有 5 个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产品和多个临床前在研项目,已进入临床的产品跨越 I 期到 III 期等多个阶段。公司核心产品抗呼吸道合胞病毒新药 AK0529,获得国家“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突破性治疗药物,也是中国首个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的儿童用药,获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一届医学科技创新大赛企业组唯一金奖,该产品已被纳入我国《儿童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诊断、治疗和预防专家共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完成 AK0529 用于治疗婴幼儿的 III 期临床试验(AirFLO)并取得积极结果,AirFLO 亦是全球首个获得积极结果的口服 RSV 抗病毒药物 III期临床试验。AK0529的 NDA 注册申请已于 2022 年 12 月获 NMPA 受理,该药有望成为全球首个获批上市的 RSV 特效抗病毒药物。公司第二款重要产品抗特发性纤维化(IPF)新药 AK3280,目前已在中国开展 II 期临床试验,并积极探索研究其他适应症。同时,公司自主研发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的候选药物包括多种不同机理的药物,管线布局丰富。
发行人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符合并适用《上市规则》2.1.2 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由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分散,发行人不存在持股超过 50%的单一股东,亦不存在持股虽然不足 50%但其持股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一股东。因此,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Jim Zhen Wu(邬征)。Jim Zhen Wu(邬征)通过 Profits Excel、Million Joy、爱尔凯分别控制发行人 18.7846%、3.8397%、2.5473%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25.1716%股份。Jim Zhen Wu(邬征)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且长期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发行人目前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其中,Jim Zhen Wu(邬征)通过其控制的主体 Profits Excel 和 Million Joy 提名的 3 名董事,占非独立董事人数的半数。据此,Jim Zhen Wu(邬征)通过其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和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人数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Jim Zhen Wu(邬征)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Jim Zhen Wu(邬征)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3年 9 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美国布朗大学生物有机化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和分子药理学博士后。1995 年 10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先灵葆雅研究院资深科学家;2000 年 5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万来制药公司临床前研发总监;2008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罗氏研发(中国)有限公司生物部高级总监;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 Sumo Biosciences LLC.的首席执行官。2014 年 4 月创立爱科有限,2014年 4 月至今历任爱科有限及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发行人中文名称:深圳博纳精密给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3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3,819.40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云化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高新园观盛一路 6 号博纳智谷厂区厂房 101 综合楼101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高新园观盛一路 6 号
控股股东:深圳市重量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邓云化、陈秀珍
行业分类:医药制造业-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行业
主营业务产品
公司专业从事以喷雾给药装置为主的精密给药装置及其他药包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支持,致力于为制药行业提供高品质的精密给药装置、为制剂研发提供以实现精准给药、安全给药为目的的技术支持。公司产品在喷雾制剂、吸入制剂、眼用制剂等领域可以实现定量、精准给药,避免药物滥用,从而保证用药安全。凭借在精密给药装置领域的经验积累,公司对给药装置形成了深刻理解,掌握了较强的高分子材料运用能力、产品结构设计能力和精密制造能力。公司产品在给药剂量精准度方面高于国家药典标准,雾化颗粒大小方面满足相关研究论文的最佳粒径范围且可实现定制化。公司在向客户提供精密给药装置产品的同时,根据客户对给药剂量、喷雾粒径、喷雾形态等方面的特定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实现协同发展。
公司在精密给药装置细分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及知名度。公司专利“一种流体制剂分配喷雾泵”荣获 2018 年度深圳市专利奖、2020 年获广东专利奖银奖。公司于 2019 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精密给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经CNAS 认可的科研检测中心。2020 年,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分别于 2021 年被认定为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一年)和 2023年被认定为建议继续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二年)。2023 年,公司核心产品医药喷雾泵被认定为广东省 2022 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此外,根据 FMI 机构发布的《2022-2032 年鼻喷雾剂市场报告》,博纳精密已被认定为全球鼻腔喷雾剂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系唯一一家被列入的中国药包材企业,同被列入的企业还有 Aptar、Gerresheimer 等全球领先的精密给药装置制造商。
精密给药装置属于药用包装材料行业中的细分领域。相较于常规药包材,精密给药装置不仅需要满足相容性和密封性方面的要求,还需实现精准给药功能,其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要求较高。由于我国药包材行业起步较晚,该细分领域过往主要被境外知名给药装置制造商 Aptar、Gerresheimer 所占据。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公司已逐步形成对国际厂商的替代能力,成为境内领先的精密给药装置制造企业,并开始延伸至制剂的早期开发阶段,实现制剂和精密给药装置的协同开发。在境内市场方面,公司客户覆盖国药集团、华润医药、广药集团、齐鲁集团、扬子江药业、恒瑞医药、科伦药业、康恩贝等 2021 年度国内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在境外市场方面,公司业务范围已覆盖美国、日本、土耳其、波兰、澳大利亚等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入了 World Medicine、Abdi、Aflofarm、Zydus 等知名医药企业的供应体系,并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邓云化先生及陈秀珍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
邓云化,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440102196810******。
邓云化,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1 月,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科员;1991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深圳南亚饮料容器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1995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博纳塑料总经理;2003 年 7 月至2015 年 11 月,任博纳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博纳精密董事长兼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及主持董事会工作。
陈秀珍,女,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身份证号码:440301197111******。1995 年 5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职于深圳市人才大市场;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待业;2003 年 7 月至 2015 年11 月,担任博纳有限总经办副主任;2015 年 11 月起,担任博纳精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首次申报科创板:
2021-12-22已受理、2022-01-24终止
二次申报创业板
2023-05-25已受理、2023-06-18已问询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23-12-05
问题 8:关于更换财务总监
申请文件显示:
2021 年 5 月,彭娟入职发行人担任财务总监,发行人 2022 年 1 月撤回 IPO申请后,彭娟于 2022 年 2 月离职。
1、彭娟任职发行人财务总监的相关背景及从业履历,其入职与发行人前次IPO 申报是否相关,其在发行人前次申报前入职、前次撤回后即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影响,其离职对发行人的影响
(1)彭娟任职发行人财务总监的相关背景及从业履历,其入职与发行人前次 IPO 申报是否相关
2021 年初,公司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革,并筹备 IPO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财务团队、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公司于当年 5 月聘任彭娟为公司财务总监。彭娟同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投行和企业财务部的工作经历,对 IPO 相关工作和企业财务制度较为熟悉,任职期间认真负责的履行了财务总监的职责,协助公司完成了前次 IPO 申报,因此,彭娟的入职与发行人前次 IPO申报具有一定相关性。
彭娟从业履历如下:毕业于暨南大学,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2009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2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5 月至2014 年 9 月任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7年 8 月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合规管理岗,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深圳市华明嘉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辉芒微财务总监。
(2)彭娟在发行人前次申报前入职、前次撤回后即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影响,其离职对发行人的影响
如上文所述,彭娟在前次申报前入职,主要系公司在筹备 IPO 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希望聘请一名拥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财务总监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财务团队、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协助完成 IPO 相关工作,因此招聘彭娟加入公司。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撤回 IPO 申请,而彭娟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从公司离职,主要原因为彭娟在公司任职期间,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使其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恰逢公司撤回 IPO 申请,彭娟考虑到未来发展,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后从公司离职,具有合理性。
根据彭娟离职时出具的《离职确认书》,彭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因其在公司任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同时,本次申报的中介机构对彭娟进行了访谈,彭娟确认其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异议,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据此,彭娟对其离职前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内控不存在分歧或争议。
彭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影响包括: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财务内控流程,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及相应改进建议,协调各中介机构执行尽调工作、完成 IPO 申报等。彭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公司的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有所提升。
彭娟离职前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其他岗位仍由原来人员担任,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并已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高效及规范运作,不会因相关人员离职、调整或发生其他变动情况而受到影响。
发行人名称: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16 日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如柏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长虹科技大厦10楼5-8 室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如柏
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520 集成电路设计”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 6 月,是一家 Fabless 模式的 IC设计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信号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拥有MCU、EEPROM 和 PMIC 三大产品线。
MCU 方面,公司是少数基于自研 EEPROM 工艺、成熟应用并大规模量产 MCU 的IC 设计企业之一。公司已量产并销售基于 ARM Cortex M 系列内核的 32 位 MCU,并抓住 2021 年“缺芯”机遇成功实现销售突破,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超过 3,000 万元,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已有 MCU 产品通过了 AEC-Q100 车规级可靠性认证,电机驱动控制、BMS 产品研发持续推进中;EEPROM 方面,公司是业内知名的 EEPROM 供应商,是全球仅有的几家应用于新一代 DDR5 内存的 SPD Hub 的供应商之一,目前车规级 EEPROM 产品已进入广汽埃安的供应链体系,DDR5 SPD Hub 产品已获得佰维存储的订单,并已在其他知名内存厂商进行产品验证;PMIC 方面,公司自研兼具 MOS 大功率和 NPN 低成本特性的 sNPN 技术,在 18W、24W 及以上功率范围,相关产品相比市场主流产品成本更低、性能更优,已在诸多知名电源厂商完成产品导入和大规模量产,2022 年度实现销售逾 800 万颗,2023年上半年实现销售逾 1,000 万颗。
在国内 Fabless 模式的 IC 设计企业中,公司是少数具备半导体器件和工艺独立开发能力的 IC 设计企业之一。公司创始团队最早于 2003 年开始研发 EEPROM 产品,拥有丰富的 IC 设计经验积累和深厚的制造工艺认知。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 EEPROM 工艺,在小容量存储领域成本可以达到业内较低水平,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器件与工艺开发能力涉及半导体领域的底层基础,关系到芯片设计的最终实现能力,是我国半导体产业的短板。相较于绝大多数 IC 设计企业仅采用晶圆厂标准器件和工艺流程,发行人设立了业内少有的独立工艺器件团队,能够深刻理解和掌握各类半导体工艺和器件,有能力对晶圆厂的工艺进行调试和优化。相比采用晶圆代工厂通用标准工艺的同类产品,公司基于所合作代工厂的工艺平台采用自主工艺设计制造的产品,在成本、性能、功耗、集成度等方面更具优势,稳定性、可靠性等指标更加突出。
公司产品主要为通用型芯片,终端使用场景涵盖了家电控制、消费电子、网络通信、医疗设备、安防产品、智能穿戴、景观照明、标准电源、工业控制等诸多领域。公司产品被广汽埃安、飞利浦、LG、小米、美的、苏泊尔、海信、九阳、小熊、飞科、公牛、石头科技、佰维存储等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采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报告期内,公司芯片累计出货量逾 50 亿颗,搭载公司芯片的各类电子产品深入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公司采用 Fabless 模式经营,致力于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和销售,而集成电路的制造、封装和测试等生产环节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完成。因此,公司需要向晶圆厂采购晶圆,向封装厂和测试厂采购封装和测试服务。公司主要合作的晶圆厂为联华电子、三星半导体、粤芯半导体、华润上华等,主要合作的封装测试厂为康姆科技、华天科技、长电科技等。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与经销商的关系属买断式销售,即公司将商品销售给经销商后,商品的所有权已转移至经销商。该销售模式可以使公司更好地专注于产品的设计研发环节,提高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效率;对于部分特定客户,公司会采取直销方式进行销售,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服务效率。“经销为主、直销为辅”是符合现阶段公司经营特点的销售模式。公司主要合作的经销商客户有深圳市芯连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晶名科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铨盛联发科技有限公司、映达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直销客户有 LG 等。
IC 设计行业位于集成电路产业上游,属于资本及技术密集型行业,对研发技术和芯片设计人才要求较高,是整个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目前全球 IC 设计行业头部集中度较高,以高通、博通等企业为代表的 Fabless 芯片设计龙头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充足的资本投入在 IC 设计行业居于主导地位。我国的 IC 设计产业虽起步较晚,但在宏观经济稳步增长、下游市场持续拉动以及政策扶持不断加码等有利因素的驱动下,已成为全球 IC 设计行业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在国内 Fabless 模式的 IC 设计企业中,公司是少数拥有独立的器件与工艺开发能力的企业之一,拥有自研的EEPROM 工艺(UltraEE 工艺)。由于晶圆代工流程相当复杂,设计制造流程在纳米层级上环环相扣,因此晶圆代工工艺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其改进无法一蹴而就,并非加大资本投入、转移成熟产线即可简单复制,而是需要在大量实验、制造和检验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经验技术累积,需要对半导体工艺和器件有深厚认知。
器件与工艺开发能力涉及半导体领域的底层基础,关系到芯片设计的最终实现能力,是我国半导体产业的短板。相较于绝大多数 IC 设计企业仅采用晶圆厂标准器件和工艺流程,发行人设立了业内少有的独立工艺器件团队,能够深刻理解和掌握各类半导体工艺和器件,有能力对晶圆厂的工艺进行调试和优化。相比采用晶圆代工厂通用标准工艺的同类产品,公司基于所合作代工厂的工艺平台采用自主工艺设计制造的产品,在成本、性能、功耗、集成度等方面更具优势,稳定性、可靠性等指标更加突出。
此外,公司还是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研发精简指令集内核及编译器等全工具链的MCU 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公司在自主研发精简指令集内核方面经验丰富,并具备 MCU内核持续升级开发能力,所研发的三代内核指令集包括 14、16 指令宽度,涵盖低成本低功耗,增强性能和高性能不同等级的微控制器内核;公司具备使用 RISC-V 开源指令集开发 32 位MCU 的能力,亦可针对特定应用扩展专用指令集;同时,公司有专门团队自主开发 C 语言编译器,优化效果好,代码密度高,适用各类应用程序,能够降低客户开发成本,提高芯片易用性。
(二)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主要体现在:公司是一家 Fabless 模式下的 IC 设计企业,属于现代产业体系下的信息技术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信号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具备进一步研发、深度利用相关技术及模式的能力且上述能力具备可持续性。
信息技术产业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信息技术产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安全和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世界主要国家高度重视、全力布局的竞争高地。电子元器件是支撑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关键;实施重点市场应用推广行动,在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和数据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行业推动电子元器件差异化应用,加速产品吸引社会资源,迭代升级。
公司的芯片产品可应用于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工业自动化设备等市场,属于能够推动下游行业智能化发展、健全国家产业链配套体系的基础电子元器件。报告期各期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 MCU、EEPROM 和 PMIC等芯片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上述三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8.84%、99.42%、99.40%和 99.54%;公司拥有 25 项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均应用于公司 MCU、EEPROM 和 PMIC 等芯片产品的研发设计和迭代升级,报告期内核心技术收入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 100%;公司在研项目聚焦于 8 位MCU、32 位 MCU、EEPROM 和 PMIC 的新品研发及已有产品的升级迭代,一方面不断拓展公司芯片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另一方面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和可靠性、降低生产成本;截至 2023 年 6月 30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20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65.22%;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共计 88 项,其中境内专利 78 项(包含发明专利 5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 项),美国专利10 项。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近年来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一年)、“广东省基于高可靠性非易失性存储器的数模混合 SoC 芯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的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515 号),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2023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3,538.06万元、5,618.21 万元、6,753.54 万元和 3,586.88 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金额为15,909.81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为 47,608.80 万元,超过 3 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11 月,公司控股股东为 FMD BVI。其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原控股股东的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2020 年 11 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许如柏先生。许如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4172%的股份,通过嘉兴亿舫间接控制公司 16.0537%的股份,通过嘉兴亿舰间接控制公司 6.8469%的股份,通过嘉兴亿航间接控制公司 5.4371%的股份,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48.7549%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许如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如柏先生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48.7549%的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JONATHAN HUI 系许如柏的弟弟,黎远珊系许如柏的配偶,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6572%的股份、0.0239%的股份,与许如柏为一致行动人;邓锦辉持有公司 8.2199%的股份,与许如柏签订有《一致行动协议》,将与许如柏在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时保持一致,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则以许如柏意见为最终意见,一致行动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且辉芒微上市 36 个月届满。
许如柏的基本情况如下:
男,1961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持有美国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E755****。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程科学专业。1984 年至 1985 年担任贝尔实验室研究员,1985 年至 1990 年及 1992 年至1995 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 1990 年至 1992 年担任 AMD(超威半导体)高级工程师,1995 年至2003 年先后任职于Lattice Semiconductor(莱迪斯半导体)以及 Programmable Silicon Solutions。2005 年创办辉芒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目前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23-12-05
问题 8:关于更换财务总监
申请文件显示:
2021 年 5 月,彭娟入职发行人担任财务总监,发行人 2022 年 1 月撤回 IPO申请后,彭娟于 2022 年 2 月离职。
请发行人:
(1)说明彭娟任职发行人财务总监的相关背景及从业履历,其入职与发行人前次 IPO 申报是否相关,其在发行人前次申报前入职、前次撤回后即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影响,其离职对发行人的影响;彭娟相关的关联企业及其经营情况,该等企业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人员、业务或资金往来;发行人近年来频繁更换财务总监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规范性的影响,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存在变化,是否有效运行。
(2)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科创板申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实质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财务内控是否规范。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彭娟任职发行人财务总监的相关背景及从业履历,其入职与发行人前次 IPO 申报是否相关,其在发行人前次申报前入职、前次撤回后即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影响,其离职对发行人的影响;彭娟相关的关联企业及其经营情况,该等企业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人员、业务或资金往来;发行人近年来频繁更换财务总监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规范性的影响,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存在变化,是否有效运行
1、彭娟任职发行人财务总监的相关背景及从业履历,其入职与发行人前次IPO 申报是否相关,其在发行人前次申报前入职、前次撤回后即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影响,其离职对发行人的影响
(1)彭娟任职发行人财务总监的相关背景及从业履历,其入职与发行人前次 IPO 申报是否相关
2021 年初,公司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革,并筹备 IPO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财务团队、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公司于当年 5 月聘任彭娟为公司财务总监。彭娟同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投行和企业财务部的工作经历,对 IPO 相关工作和企业财务制度较为熟悉,任职期间认真负责的履行了财务总监的职责,协助公司完成了前次 IPO 申报,因此,彭娟的入职与发行人前次 IPO申报具有一定相关性。
彭娟从业履历如下:毕业于暨南大学,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2009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2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5 月至2014 年 9 月任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7年 8 月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合规管理岗,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深圳市华明嘉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辉芒微财务总监。
(2)彭娟在发行人前次申报前入职、前次撤回后即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影响,其离职对发行人的影响
如上文所述,彭娟在前次申报前入职,主要系公司在筹备 IPO 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希望聘请一名拥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财务总监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财务团队、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协助完成 IPO 相关工作,因此招聘彭娟加入公司。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撤回 IPO 申请,而彭娟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从公司离职,主要原因为彭娟在公司任职期间,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使其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恰逢公司撤回 IPO 申请,彭娟考虑到未来发展,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后从公司离职,具有合理性。
根据彭娟离职时出具的《离职确认书》,彭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因其在公司任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同时,本次申报的中介机构对彭娟进行了访谈,彭娟确认其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异议,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据此,彭娟对其离职前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内控不存在分歧或争议。
彭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影响包括: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财务内控流程,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及相应改进建议,协调各中介机构执行尽调工作、完成 IPO 申报等。彭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公司的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有所提升。
彭娟离职前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其他岗位仍由原来人员担任,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并已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高效及规范运作,不会因相关人员离职、调整或发生其他变动情况而受到影响。
2、彭娟相关的关联企业及其经营情况,该等企业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人员、业务或资金往来
根据前次申报并经核查,历史上与彭娟相关的关联企业仅有其兄弟彭勇经营的 3 家个体工商户,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上述个体工商户主营业务为家用电器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在会泽县、宣威市、新平县等云南省的县级地区经营,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差异较大。同时,该等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因彭娟任职以外的关联关系,且与公司不存在人员、业务或资金往来。该等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的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人员、业务或资金往来。
3、发行人近年来频繁更换财务总监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规范性的影响,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存在变化,是否有效运行
自 2021 年 3 月完成股份制改革以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制度以及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与公司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聘任的有关人员亦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1 年 5 月,公司聘任彭娟为公司财务总监。彭娟同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投行和企业财务部的工作经历,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彭娟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负责的履行了财务总监的职责,协助公司完善了财务内控流程,并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及相应改进建议。彭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公司的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有所提升,财务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运行。
彭娟离职后,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短暂空缺。但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并已制定了完善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其他员工保持稳定,公司的财务内控规范性并未因为彭娟个人的离职带来负面影响,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保持有效运行。
2022 年 6 月,经面试考核多名候选人后,公司聘任李勇刚担任总经理助理,并于 2022 年 10 月正式聘任李勇刚为财务总监。李勇刚拥有多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经历,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内控规范性具有深刻的理解。李勇刚自加入公司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优化了内部控制流程,并对公司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完善提出了有益的建议。自李勇刚入职至今,公司财务内控规范性良好,财务内控制度不存在重大变化,并保持有效运行。
(二)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科创板申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实质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财务内控是否规范
1、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差异
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科创板申报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的主要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由于披露格式准则不同造成的差异
前次申报系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简称“41号准则”)的要求编制。本次申报系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系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简称“57 号准则”)的要求编制。41号准则与 57 号准则下的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存在一定差异。
(2)由于报告期不同造成的差异
前次申报的报告期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本次申报的报告期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由于申报报告期不同,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部分人员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3)由于行业及市场发展最新趋势造成的差异
由于半导体行业产业链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本次申报根据行业及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更新了行业政策、市场规模、应用领域、发展趋势等内容。
(4)财务数据差异
本次申报的报告期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前次申报的报告期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重叠的财务报告期间为 2020 年。除下述数据存在差异外,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 2020 年财务数据不存在差异:
单位:元/股
除此之外,由于前次申报撤回后新增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财务章节中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增中微半导、必易微。
(5)因股本变动造成的股权结构差异
前次申报撤回后,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完成老股转让及增资,并在 2022 年12 月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规模由前次申报时的 6,000 万股增加至本次申报时的 36,000 万股,新增了重庆华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鸿富星河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星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蝉四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远见新欣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七名股东,原有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也发生一定变化。上述新增七名股东构成本次申报前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其基本情况在本次招股说明书中作相应的补充披露。
基于上述股权结构的变化,实际控制人许如柏直接持股比例由前次申报的24.3976%变更为本次的 20.4172%,实际控制人许如柏可实际控制的股权比例相应变化。此外,与前次申报相比,公司本次申报时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增重庆华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差异
鉴于本次申报时 A 股上市监管规则较前次申报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的上市板块由前次申报的科创板变为本次申报的创业板,同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亦存在一定调整,相关承诺主体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因此本次申报时相关承诺主体按最新规则重新签署了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稳定股价、股份回购等各项承诺。
(7)鉴于交易所不同《上市规则》的差异,对关联方的认定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和最新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信息更新,2020 年度新增关联方“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交易,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独立董事林信南担任董事的公司,补充关联交易信息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两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实质差异。
2、公司财务内控规范性
2020 年初,公司曾存在少量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具体包括个人卡情况、现金收款等情况),但已得到及时整改,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大华会计师已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 0014301 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彭娟离职时出具的《离职确认函》;
2、对彭娟进行访谈,了解其离职的背景和原因;
3、查阅彭娟提供的董监高调查表,并通过公开信息搜集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股东、董监高名单,识别彭娟的关联方情况;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前次申报期间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不规范事项的后续整改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履行情况,;
5、对比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科创板申报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并分析其差异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聘任彭娟、彭娟主动离职均有合理背景,彭娟对其离职前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内控不存在分歧或争议;彭娟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的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彭娟的离职对公司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彭娟相关的关联主体与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人员、业务或资金往来;发行人近年来聘任、更换财务总监的行为未对财务内控规范性造成不利影响,财务内控制度未发生重大变化,并得到了有效运行;
2、发行人已如实披露本次申报与前次科创板申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实质差异情况,差异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