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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60003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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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IPO注册生效不到半年,发行人及中信证券2保代被予以监管警示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1-13  中信证券内幕信息

来源 :投行业务资讯2023-01-13

  

  

  

  当事人:

  肖少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路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肖少春、路明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2022 年7月26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8月5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及项目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34.41 亿元。其中,发行人投资总额不超过14 亿元,所占份额约 37.40%。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5 亿元。8月31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月9日,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在此期间,保荐人从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报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也未在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进行披露。2022年9月23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才提及有关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是审核关注的重点事项,发行人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所涉关联交易金额巨大,属于保荐人应当持续关注并及时向本所报告的重要事项。肖少春、路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合作事项,也未按要求进行核查报告;未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才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肖少春、路明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当事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8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及项目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34.41 亿元,其中发行人投资总额不超过 14亿元,所占份额约 37.40%。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5 亿元。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 月 9 日,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在此期间,发行人从未向本所报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也未在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进行披露,直到 9 月 23日披露《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才提及有关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是审核关注的重点事项,发行人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所涉关联交易金额巨大,属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的重要事项。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按要求及时向本所报告与关联方合作事项,也未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迟至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才披露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根据招股书注册稿显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大智造”)专注于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以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为精准医疗、精准农业和精准健康等行业提供实时、全景、全生命周期的生命数字化设备和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秉承“创新智造引领生命科技”的理念,致力于成为“生命科技核心工具缔造者”,目前已形成基因测序仪业务和实验室自动化业务两大板块,并围绕全方位生命数字化布局了如远程超声机器人等新兴领域产品。其中,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的研发和生产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具备了独立自主研发的能力并实现了临床级测序仪的量产。

  公司已初步构建全球化的业务网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员工2,050人。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并在武汉、长春、青岛、香港和美国、日本、拉脱维亚、阿联酋等地设有分、子公司,业务布局遍布六大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服务累计超过1,300个用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智造控股直接持有公司41.15%的股份,并通过华瞻创投间接持有公司11.1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汪建通过智造控股、华瞻创投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9,444.4388万股股份,占比52.3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4,131.9475万股(含4,131.9475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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