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1-18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90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材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64家企业。
航材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明慧、杨萌。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6.5单IPO项目。
此前,1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和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过会;3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保荐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过会;7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3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厦门致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瑞博奥(广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9月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恒泰万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航材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航空、航天用部件及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下设钛合金精密铸造事业部、橡胶与密封材料事业部、飞机座舱透明件事业部、高温合金熔铸事业部,主要产品分别为钛合金铸件、橡胶与密封件、透明件和高温合金母合金。除航空、航天领域外,公司产品还广泛应用于船舶、兵器、电子、核工业、铁路、桥梁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航材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航发资产。中国航发通过航材院、航发资产和国发基金合计控制公司86.59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航材股份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6350万股且不超过12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且不超过25%。航材股份拟募集资金36.22亿元,分别用于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高温母合金制品项目、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橡胶与密封件、透明件和高温合金母合金业务与钛合金铸造业务的相关性与协同性,重组是否遵循市场化原则操作,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监管规则关于认定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准和要求;(2)航材院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继续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是否构成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3)发行人是否已经具备独立的研发、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面对军审定价导致产品价格下调、新竞争者进入导致竞争加剧等因素,发行人如何保持现有业务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2)结合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及未来募投项目所涉及业务的情况,说明相关业务的获取方式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