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81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石激光”)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26家企业。
宏石激光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威、何广锋。
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7.5单IPO项目。此前,1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和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过会;3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保荐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过会;7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证券保荐的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宏石激光主要从事激光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激光切割设备供应商,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激光加工智能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平面光纤激光切割机、专业光纤激光切管机、板管光纤激光切割机等。
公司控股股东为常勇、芦苇,实际控制人为常勇、芦苇,常勇与芦苇系夫妻关系。常勇直接持有公司2,537.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29%,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佛山宏陆、佛山宏铜、佛山宏铝间接持有公司381.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5%。芦苇直接持有公司1,691.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19%。常勇、芦苇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70.48%,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76.83%,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宏石激光拟于深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拟募集资金120,931.87万元,分别用于苏州市宏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激光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激光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激光智能装备工业物联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济南市宏石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激光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上市后业绩下滑的风险;(2)前五大客户主要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直接客户的依据是否充分;(3)融资租赁终端客户销售大于200万元客户数量和销售金额大幅下降且与主营收入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2020年以后发行人不存在提供回购担保义务的原因及真实性,是否存在为承租人垫付租金的情形;(5)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调节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外销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3)2019年和2020年融资租赁模式毛利率低于非融资租赁毛利率,2021年融资租赁毛利率高于非融资租赁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核心专利技术的来源,是否存在主要核心技术依赖他人授权或许可使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2)不同光纤激光切割头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对进口核心部件存在严重依赖;(3)研发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同行业研发投入产出比例,发行人研发投入效率较高的具体体现及判断依据;(4)设立日本研发部的必要性及对核心竞争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