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2月9日讯,近日,中国检察网披露了一则起诉书,中信证券公司一员工为销售业绩代替客户参加研究生考试,在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带至民警处,之后,该客户投案自首。而此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认为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都这么卷了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兴某某要参加研究生考试,害怕自己考试通不过,就找到了李某某要求其代替其参加考试。
而李某某是在中信证券公司大连分公司工作的一名新人,学历为研究生,客户少、销售业绩不佳。
随即,兴某某利用这一点对李某某承诺,如果李某某同意代替其参加考试,就给李某某拉客户购买证券,以提高李某某的年底销售业绩。李某某遂应允。
2020年12月26日,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考试时被考务室监考老师发现并带至派出所执勤民警处。经核实,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进行考试的情况属实,将李某某当场抓获。2021年1月15日被告人兴某某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此,法院认为,兴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光环”背后是莫大的压力
证券公司所属行业中的一部分是金融服务类,也就是服务行业。而现在证券公司对其从业人员要求的一大项便是业绩要求,以销售类岗位为典型,其业绩要求包括开户数,基金销售,证券持仓额等。而就是因为这些业绩要求,使得很多证券从业人员工作压力大,甚至业绩不好还会面临降低薪资和被开除的风险。从而,一些违规事件时有发生。
此前,中信证券某营业部4位从业人员因销售私募基金时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在警示函中,监管直指业务人员引诱客户“拼单”购买私募基金的行为。
6月16日,广东证监局挂出一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恒泰证券潮州城新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某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今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某在担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的违法行为。
2020年4月份,长江证券一营业部员工代客炒股、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而接监管警示函。
除券商外,银行业也内卷,11月份,“一家企业关怀员工身体健康,免费发放速效救心丸套餐”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时代周报消息,从招商银行深圳多家营业网点证实,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于本月初为支行员工发放了包括速效救心丸在内的慰问品。一名银行从业人员称,银行工作貌似稳定,但压力极大,“被客户气哭是家常便饭,越来越繁重的营销任务悬在头。”
在大多数人的心中,金融行业一直以高大上、薪水高而备受瞩目,但是光环的背后也充斥着常人难以承受的压力。
中信证券前三季度净利增39.37%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10月,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
财报显示,中信证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78.12亿元,同比增长37.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45亿元,同比增长39.37%。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0.91亿元,同比增长31.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47亿元,同比增长45.84%。对于业绩的增长,中信证券表示,主要是由于公司各项业务均稳定增长,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共有3股东增持,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增持2.848万股,持股比例为18.8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增持10879.1028万股,持股比例为3.7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持637.3415万股,持股比例为1.37%。
二级市场上,中信证券自12月份起,股价开启了反弹,截至今日收盘,中信证券收涨1.47%,报收26.88/股,总市值为34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