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慧聪塑料网2023-09-05
9月4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发布公告称,中国石化收到了上交所印发的关于此前定增事项审核问询函。问询内容主要包括募投项目必要性、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关于同业竞争等六项内容。
2023年3月,中国石化抛出一份定增预案,拟向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发行A股股票22.39亿股,发行价格为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含本数)。
8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根据说明书内容显示,中国石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和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
根据说明书内容显示,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总投资330.57亿元,拟投资募集资金48亿元。
中国石化在说明书中称,本次募投项目包括POE、EVA等高附加值材料的建设,涉及产业景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端聚烯烃和高性能树脂产能,提升中国石化高端聚烯烃等高附加值材料产业链水平,有效实现进口替代,满足市场对优质产能的迫切需求。
要求说明募投项目必要性
针对此次定增的募投项目,上交所问询函从多个方面向中国石化发问,主要包括募投项目必要性、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关于同业竞争等六项内容。
对于募投项目必要性,问询函要求中国石化说明: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是否投向公司主业;公司是否具备募投项目所需的核心技术,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批复;募投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等。
对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问询函要求本次各募投项目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等投资支出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况;结合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未来经营资金流入及支出需求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相关预测是否审慎、合理等。
对于关联交易及财务公司,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在集团下属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金额、存贷款利率、公司在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金额及利率情况,说明公司在集团下属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的合理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通过集团金融机构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此外,关于定增发行对象中国石化集团,问询函要求说明“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已出具并披露相关承诺,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中国石化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并披露。”
中国石化H股于2000年10月18、19日分别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三地交易所上市;A股于2001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氢气的制备、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氢能业务及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及相关服务。
此前中国石化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中国石化营收1.59万亿元,同比下降1.1%,归母净利润351.11亿元,同比下降20.1%。